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
(2011年)
一、高層次專業(yè)人才認定標準
(一)杰出人才認定標準。
1.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yī)學和經(jīng)濟學獎)。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中國一般將其統(tǒng)一翻譯為“院士”,見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的網(wǎng)站http://www.bic.cas.cn/)。
(二)國家級領軍人才認定標準。
1.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yè)技術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fā)明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二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
(5)長江學者成就獎;
(6)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7)茅盾文學獎;
(8)魯迅文學獎;
(9)“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
(10)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fā)明人及設計人);
(11)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版權創(chuàng)意金獎人物獎;
(12)孫冶方經(jīng)濟科學獎著作獎、論文獎前2名。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4)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
(5)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
(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7)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8)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完成該基金所資助課題研究,且取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結題通知者;
5.近5年,中組部“某計劃”入選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論文者;
7.近5年,直接培養(yǎng)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8.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級領軍人才認定標準。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含副省級市)級以上優(yōu)秀專家;省工藝美術大師;省名中醫(yī)稱號獲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部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fā)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
(3)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6)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第1名;
(7)“全國德藝雙馨電視藝術工作者”(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榮譽稱號;
(8)長江韜奮獎;
(9)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含子項5個:文藝類圖書、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0)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chuàng)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
(11)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2)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廣播播音員主持人獎、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獎);
(13)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fā)明人及設計人);
(14)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15)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國通信標準化協(xié)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國IT年度人物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