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距離2015年10月在職聯(lián)考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考生們?yōu)榱四軌虺晒Υ钌下?lián)考的“末班車”,都在努力備考中。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完成備考工作,提高備考效率。唯學網(wǎng)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2015在職法律碩士復習輔導資料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
(一)登記的概念
所謂登記是指經權利人的申請由登記機關將物權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記載在登記簿上,從而對于物權的變動予以公示的行為。不動產登記分為三種登記,分別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二)登記的效力
(三)關于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
1、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設置和保管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jù)。
2、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為不動產權利人出具權利權屬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3、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四)更正登記
不動產登記錯誤的真正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登記機關將有關登記事項予以更正是為更正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更正登記的前提是:申請人有確鑿的證據(jù)證明登記錯誤的;或者登記名義人同意進行更正登記的。而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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