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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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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中、小學生留級有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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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中、小學生留級有何規(guī)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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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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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于:2013/1/21 14:19:00 |   |  
                          |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體育、音樂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經(jīng)校長批準免修,不予計算),不得補考,即予留級。(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在四門以下(含四門)者,經(jīng)補考后,小學語、數(shù)兩門中一門不及格;或語、數(shù)兩門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中學語、數(shù)、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shù)、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它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4)小學一、二年級取消留級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逐步取消留級制度。
 2、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留兩次(即在同一年級讀完三年)仍不能升級,而又未滿十六周歲者,應繼續(xù)隨班就讀,可也轉入初職班(校)學習。高中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續(xù)學習兩年仍不能升級者,經(jīng)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闪钇渫藢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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